人脸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期刊: 《社会与管理》 DOI:10.64649/yh.shygl.2026020019 PDF下载 返回期刊
摘要
人脸识别信息因具有身份唯一性、采集便捷性和不可匿名化等特质,已成为公民个人信息体系中的核心要素。目前,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相关行为时,存在入罪标准模糊、行为规制范围过窄、量刑情节界定不清等问题,导致司法保护存在漏洞,难以有效应对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为解决上述问题,应从立法层面系统推进以下改革:首先,明确将“人脸识别信息”列为重点保护对象,赋予其与其他敏感信息同等的法律地位;其次,将非法储存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弥补现行法对行为类型覆盖的不足;再次,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入罪标准,避免“一刀切”认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最后,在量刑层面强化从业禁止的适用,完善罚金刑裁量规则,并增设数据整改从宽及知情同意免责情节,构建多层次处罚与激励体系,全面强化人脸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
关键词
人脸识别;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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