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共融性规制
期刊: 《社会与管理》 DOI:10.64649/yh.shygl.2026010021 PDF下载
摘要
市场优势地位包含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对其两者的滥用都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仅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而缺少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这一立法缺陷实质上降低了对市场不正当限制竞争行为的有效规制,而互联网产业因其自身的特性将此不利因素展现的尤为突出。实际上,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既有区别又有关联,在立法上可将两者进行融合性的规制,依此,既可契合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又可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企业市场地位的认定提供助力。
关键词
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法;市场优势地位;融合性规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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