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位及采集规制

期刊: 《社会与管理》 DOI:10.64649/yh.shygl.2026010020 PDF下载

王鑫

宜宾学院

摘要

个人信息应为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共同客体,因其财产属性,个人信息可以进行市场采集交易,但因其人格属性不得对其进行整体的抛弃和放弃,因此,个人信息的采集交易应当表现为一种受限制的,负担性的使用许可交易,而不是一种处分性的转让交易。因为个人信息所有者与个人信息的采集者之间常常表现出一种实质性的不平等,因此需要法律对这一交易进行倾斜性的保护。又因为个人信息存在公共价值和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因此需存在告知同意规则之外的强制采集。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信息采集;法律对策

参考文献

[1] 王 晓 芬 . 个 人 信 息 的 法 律 属 性 及 私 法 保 护 模 式 探 究 [J].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6,31(05):64-70. 

[2] 陆小华著 . 信息财产权 民法视角中的新财富保护模式 [M]. 北京:法律出版社 , 2009.04: 361-374. 

 [3] 龙卫球 . 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 [J]. 政法论坛 ,2017,35(04):63-77. 

 [4] 王利明主编;朱虎,王叶刚副主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详解 上 [M]. 北京:中国法 制出版社 , 2017.03:456. 

 [5] Urs Gasser .Recoding privacy law: Reflections on the future relationship among law, technology, and privacy[J]. harvard law review forum, 2016(02):61-70. 

[6] 马俊驹 , 童列春 . 私法中身份的再发现 [J]. 法学研究 ,2008,30(05):74-85. 

[7] 梅夏英 . 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 [J].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9):164-183+209. 

[8] 李媛 .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D]. 西南政法大学 ,2016:64. 

[9] 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265 号:罗某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EB/ OL]. (2023-01-12). 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474481.html. 

[10]Fradkin A. Designing Consent: Choice Architecture and Consumer Welfare in Data Sharing[EB/ OL]. (2025-06-04). https://andreyfradkin.com/assets/Privacy_Preferences_and_Dark_Patterns.pdf.

XML显示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