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法律关系的界定

期刊: 《社会与管理》 DOI:10.64649/yh.shygl.2026010018 PDF下载

江梦颖

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新兴网约车行业以其灵活的用工模式和共享精神给我国劳动关系界定带来不小挑战。我国从传统经济中提炼的经典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现实。本文认为,应对这类挑战,应以法律依据的原理为支撑,以社会现实为基础,明确各种用工模式下的不同法律关系。

关键词

网约车行业;网约车驾驶员;劳动关系;共享经济

参考文献

[1] 马亮 , 李延伟 . 政府如何监管共享经济:中国城市网约车政策的实证研究 [J]. 电子商务 , 2014(4). 

[2] 白小平 , 张婕 . 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法律关系认定及法律责任划分 [J]. 中州学刊 , 2018(6). 

[3] 许光耀 . “相对优势地位”与“市场支配地位”的法理辨析 [J]. 价格理论与实践 , 2016(5). 

[4][ 美 ] 罗斯科·庞德 . 法理学 : 第三卷 [M]. 廖德宇 , 译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 2007. 

[5] 冯彦君 , 张颖慧 . “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J]. 当代法学 , 2011(6). 

[6] 彭岳 . 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 [J]. 行政法研究 , 2016(1). 

[7] 肖竹 . 网约车劳动关系的认定:基于不同用工模式的调研 [J]. 财经法学 , 2018(2).

XML显示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