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框架下区域跨境反洗钱治理合作路径

期刊: 《社会发展与科技创新》 DOI:10.64649/yh.shfzykjcx.issn3078-8994.202606002 全文阅读 返回期刊

李蕊吟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后,亚太区域贸易与投资往来持续放开,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频繁,区域经济融合程度不断提升。经贸往来的深化在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改变了跨境资金流动格局,各类跨境洗钱、恐怖融资、虚假贸易套利及虚拟货币跨境资金转移等违法活动不断增多。洗钱行为逐步突破国界限制,运作方式更为隐蔽,链条化特征明显,单一国家治理模式以及传统双边协作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区域风险治理的现实需要。RCEP各成员国在经济发展水平、监管制度与治理能力方面存在差异,区域反洗钱监管规则并不统一,治理协同效果有限。但从合作条件来看,成员国经贸联系紧密,区域多边合作机制日趋成熟,各国也普遍认可并落实国际反洗钱通行规则,具备开展联合治理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

RCEP;跨境反洗钱;区域治理;金融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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