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领域人工智能系统的功能与局限

期刊: 《社会发展与科技创新》 DOI:10.64649/yh.shfzykjcx.2025070004 全文阅读 返回期刊

刘卓

韶关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

人工智能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审判领域人工智能系统拥有学习功能和部分审判核心内容替代功能。依据知识、权力与话语理论,它可以成为维护司法权威的新兴权力;它的应用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中央对地方司法裁判权的控制力,维护中央司法权威;全面维护司法权威是国家选择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本质动因。然而,它的基础数据并不牢靠。同时,它既无法储备个性(隐形)审判经验并自由裁量,又无法做出价值判断,还无法脱离文本理解自然语言和充分说理。这些缺陷都从根本上导致它不能高自主审理部分特定类型案件,更不能独立审理任何案件。

关键词

人工智能;审判;司法权威;自然语言;司法责任

参考文献

[1]卞建林.人工智能审判的责任解构与制度应对[J].法治社会,2023,(05):1-11.DOI:10.19350/j.cnki.fzsh.2023.05.001.

[2]王禄生.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风险及伦理规制[J].法商研究,2019,36(02):101-112.DOI: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9.02.010.

[3]岳林.机器人法官的用途[J].法律和社会科学,2017,16(02):143-159.

[4]See Danqi Chen:《NEURAL READING COMPREHENSION AND BEYOND》,THE ARTICLE FOR THE DEGREE OF DOCTOR OF PHILOSOPHY OF STANFORD UNIVERSITY, December 2018.

[5]龙飞.人工智能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与发展[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1):49-60.DOI:10.16290/j.cnki.1674-5205.2019.01.008.

[6][法]吕克·费希:《超人类革命》,周行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年9月版,第236页。

[7]韩振文.司法裁判的人工智能化反思[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11-08(005).

[8][法]米歇尔·福柯: 《规训与惩罚》( 修订译本),刘北成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7 年版,第 29 页。

[9][法]让·佛朗索瓦·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 关于知识的报告》,车槿山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7页。

[10][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莹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143-144页。

[11]郑戈.国家治理法治化语境中的精准治理[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10):45-57.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10.004.

[12]芦露.中国的法院信息化:数据、技术与管理[J].法律和社会科学,2016,15(02):22-50.

[13]李林、田禾主编: 《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 No.1( 2017)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25页.

[14]王明辉.“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N].人民法院报,2016-12-01(005).

[15]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制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院研究所法制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应用评估报告——以山东法院为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71页 。

[16]倪艳. 人工智能,代替法官?[J]. 领导文萃,2017(22):28-29.

[17][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版,第290页。

[18]齐延平.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场景的变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4):37-46.DOI:10.16290/j.cnki.1674-5205.2018.04.026.

[19]胡道才.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N].人民法院报,2018-12-12(005).

[20][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4页。

[21]钱大军.司法人工智能的中国进程:功能替代与结构强化[J].法学评论,2018,36(05):138-152.DOI:10.13415/j.cnki.fxpl.2018.05.013.

[22]潘庸鲁.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路径分析[J].东方法学,2018,(03):109-118.DOI:10.19404/j.cnki.dffx.2018.03.011.

[23]刘洪华.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J].政治与法律,2019,(01):11-21.DOI:10.15984/j.cnki.1005-9512.2019.01.002.

[24]潘庸鲁.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的价值与定位[J].探索与争鸣,2017,(10):101-106.

[25]苏杭.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司法裁判的耦合机理与规范进路[J].求是学刊,2025,52(04):115-126.DOI:10.19667/j.cnki.cn23-1070/c.2025.04.010.

[26]游劝荣.人工智能赋能新时代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挑战及应对[J].中国应用法学,2025,(03):1-15.

[27]杜雨钊,唐力.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边界与制度约束[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53(03):106-118.DOI:10.13568/j.cnki.issn1000-2820.2025.03.010.


XML显示示例

    
·